*****大学与*****医院的合作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 大学
乙方: 医院
为了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高校社区精神卫生的服务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聘请乙方精神卫生专家 等 名教授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精神卫生工作的顾问,必要时为甲方提供心理卫生工作的咨询建议和会诊支持。
2、当校方发现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时,在知照学生家长的同时,应及时与合作医院取得联系,及时获得有关专业咨询或转介的指导。
3、当学生在乙方住院康复出院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复学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乙方应详细说明学生的健康现状及处理建议。
4、为乙方在学校开展精神卫生教育和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协作与条件支持。
5、紧急情况下,学校应协助学生法定监护人为转诊的学生及时办理住院手续;学校应要求学生参加必要的医疗保险。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派遣执业医生到学校为师生提供精神卫生教育的工作指导和专题讲座。
2、当甲方遇到有疑似精神障碍和心理危机的事件时,及时提供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必要时派遣执业医生上门进行诊断与鉴别诊断。
3、在患者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派出救护车接送高校内急性发作的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和有伤害自己和他人危险的患者。
4、与已经入院的甲方患者的家长保持必要的联系,并提供看护和康复指导。
5、协助甲方了解正在接受医学治疗的学生患者的治疗情况,对于已经康复的学生,应及时告知甲方和监护人;对复学的学生提供后续的动态监护与指导。
6、有关顾问咨询、出诊鉴定、转介、接送等业务所产生的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
7、帮助甲方选派的心理咨询师来医院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暂定**年。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双方业务联系办法
甲方业务联系人:***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