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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艺术心理治疗师培训与注册标准》和《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伦理守则》的通知
2024-10-15 15:34  

文本框: 广东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


粤高校心〔202312

关于公布《艺术心理治疗师培训与注册标准》和《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伦理守则》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学生工作部(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22个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 号)等文件精神,丰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手段,促进心理咨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基于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专业团队的多年研究,参考国内外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的管理经验,我会制定了《艺术心理治疗师培训与注册标准》(试行)和《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伦理守则》,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第六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即日起颁布实施《艺术心理治疗师培训与注册标准》(试行)和《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伦理守则》(试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艺术心理治疗师培训与注册标准》(试行)

附件2:《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伦理守则》(试行)

附件3:参与原生艺术工作坊活动的知情同意书

附件4:艺术心理治疗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


高心委公章 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

2023416

附件1

艺术心理治疗师培训与注册标准(试行)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22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和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本行业心理健康服务标准和工作规范,明确岗位工作要求等精神,为了积极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技术发展,基于我省开展艺术评估与艺术治疗的多年实践,参照国内外艺术心理治疗师培训与注册的经验,特制定我省艺术心理治疗师培训与注册标准。

1.艺术治疗的定义

广义上,艺术治疗包括绘画治疗、书法治疗、陶塑治疗、摄影治疗、文学阅读与表达性治疗、音乐治疗、戏剧治疗、舞动治疗等;狭义的艺术治疗则是指绘画治疗(包括原生艺术、曼陀罗、禅绕画等)、陶塑治疗等。本培训与注册标准所指的艺术治疗涵盖以上所有的艺术治疗门类。

2.艺术心理治疗师的定义

艺术心理治疗师是指掌握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治疗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循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治疗的伦理规范,能运用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的方法,帮助对象提高对自我认识,释放压抑的各种情绪,改善各种心身症状,促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康复的专业人员。

3. 艺术心理治疗师的等级

艺术心理治疗师共设三个等级:初级艺术心理治疗师、中级艺术心理治疗师、高级心理艺术治疗师;艺术心理治疗督导师只设一级:艺术心理治疗督导师。

4. 艺术心理治疗师资格的认定

4.1 凡已经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广东高校注册心理咨询师的人员(国内外省级以上心理学会注册的心理咨询师和督导师可参考执行),经过高心委组织的艺术心理评估和艺术治疗课程培训,本人申请,高心委组织评审通过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的艺术心理治疗师注册资格。

4.2 凡没有获得本艺术心理治疗注册的人员不纳入本会注册标准的管理与赋职范围。

5. 专业能力

熟悉文学心理、音乐心理、美术心理等相关基础知识,了解中国文学、音乐和艺术史以及西方文学、音乐和艺术史概论,掌握艺术心理评估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的操作标准,掌握文学治疗、音乐治疗和艺术治疗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具备应用这些理论和技术帮助解决来访者各类心理问题、精神障碍和心身问题的实际能力。

6. 学历要求

原则上要求注册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如为心理学、医学、教育学、文学、音乐和艺术类本科学历,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7. 专业要求

对艺术心理治疗师专业的要求与国家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师要求相同,并参照广东省高校心理咨询师注册专业条件执行。

8. 职业伦理要求

8.1熟悉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伦理守则内容,完成规定的职业伦理培训,考试合格。凡未完成相应的职业伦理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申请本岗位注册资格。

8.2 凡被实名举报严重违背职业伦理道德,并经学校和高心委伦理委员会组织调查核实者,一律取消本岗位注册资格,并且不再允许注册。

9. 培训要求

申请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和兴趣爱好,自选以下培训方案中的其中一个组合:(1)文学疗法、音乐治疗、艺术治疗课程组合。(2)绘画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治疗初级、中级、高级课程组合。

每完成上述任何一门课程培训者可以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当全部完成其中的一个课程组合的学习后,即达到艺术心理治疗师注册申请的培训要求。

获得注册证书后的继续教育要求参照广东省高校心理咨询师注册标准执行。

10. 注册原则

10.1自愿原则:凡在广东省各类学校、特殊学校、医院心理咨询、心身医学和相关专科、从事心理咨询和相关心理健康教育类的公司、司法机构内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专兼职人员均可自愿申请注册登记。

10.2 双重审核原则:申请注册登记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由申请注册者所在单位和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艺术心理治疗师注册委员会进行双重审核。

10.3 年审原则:注册登记系统每年将对所有注册登记者的继续教育、职业伦理、专业督导情况进行动态审查,年审周期为3年一次,对于年审不合格者将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提醒、警告和取消注册等处理。

11.注册条件

11.1初级艺术心理治疗师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已经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三级证书,或者获得广东省高校初级心理师注册证书;完成艺术心理治疗组合课程培训,考试合格和通过评审者,可以获得初级艺术心理治疗师注册证书。

11.2 中级艺术心理治疗师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已经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或中级心理治疗师)证书,或已获得广东省高校中级心理师注册证书;完成艺术心理治疗组合课程培训,考试合格;完成一篇相关个案报告和通过评审者,可以获得中级艺术心理治疗师注册登记证书。

11.3 高级艺术心理治疗师

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学历,或者已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或中级心理治疗师),或已获得广东省高校高级心理师注册证书;完成艺术心理治疗组合课程培训,考试合格;完成一项相关实证研究报告和通过评审;至少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一篇者,可以获得高级艺术心理治疗师注册登记证书。

11.4 艺术心理治疗督导师

凡注册艺术心理治疗督导师,必须先已经具备广东省高校心理督导师或心理治疗督导师资格,从事艺术治疗工作满10年或以上,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发表过相关专业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在艺术心理治疗行业内具有公认的较高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士。

11.5 其他

已经获得国内外其他艺术治疗专业机构注册标准的人员,如同时符合本注册标准,考试合格,可以参照申请相应的注册资格。

12 注册管理

12.1 申请注册方式:凡自愿申请注册的人员的申请材料按注册条件要求,将填写申请表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WORD版和PDF版发至高心委指定工作邮箱。

12.2 材料审核: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必须经过申请者所在部门进行审核、负责人签名和盖公章。

12.3 职业伦理考核方式:由高心委主持相关的现场考试,通过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证明。

12.4 培训形式与成绩认定:广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为本艺术治疗师注册标准唯一的培训机构;培训采取网络授课和线下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

12.5 督导认定:艺术心理治疗个案和团体督导证明必须有高心委正式聘任的督导师,或者由省级以上学会正式发文认定的督导师签名。

12.6 注册时间:每半年一次,分别为6月和11月。

12.7 年审方式:一次有效注册长期有效,但动态年审不合格者将失去当年的注册资格。

12.8 注册登记结果:凡符合注册条件者,将由高心委颁发相应等级的艺术心理治疗师注册证书,并收取一定的注册登记手续费。

12.9 审查委员会:高心委设立艺术心理治疗师注册委员会(含伦理专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培训与注册工作,对注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判和处置,以及对注册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决。

13. 注册材料清单(一律提供PDF扫描件)

13.1 注册申请表

13.2 学历证书

13.3 学位证书

13.4 国家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资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心理师注册证书

13.5 艺术心理治疗培训结业学时证明或结业证书

13.6 职业伦理考核成绩单


附件2

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伦理守则

1. 总则

本守则所指的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是指运用艺术形式和艺术手段实现心理评估和心理治疗的专业性活动,主要包括绘画治疗、书法治疗、文学治疗、音乐治疗,以及与艺术相关的摄影、陶塑、手工等促进来访者心理健康、精神康复和心理治疗的活动。

从事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的一切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活动合规合法,确保所从事的工作限制在专业岗位与职责范围内,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者所从事的一切专业活动,与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的职业道德与伦理守则的基本精神、原则和具体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者要坚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及尽心尽责为来访者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在有关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与评估、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督导、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各项获得中自觉维护职业的社会声誉,避免资料和研究结果为任何个人或机构所曲解和误用。

2 资质与职责

2.1 从事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者应具备艺术、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相关的学历和专业素养,并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系统培训,获得相应的资质后才能从事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的专业性工作。

2.2 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者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与接受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的来访者建立良好的、信任的咨询关系,营造温暖、关爱、安全和积极关注的创作环境,帮助来访者树立参加艺术创作活动的热情与信心,催化其认真投入艺术创作过程,鼓励其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保护其免受伤害与攻击,引导其自我内观与顿悟,促进自我认识、自我成长与身心健康。

2.3 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者要遵守知情同意与保密的原则。实施的任何形式的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活动的目的、内容与方法均应事先告知来访者,并获得其知情同意;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心理测评结果和其他隐私信息的泄露,确保来访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但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3 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的实施

3.1 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以促进来访者的心理健康为宗旨,既要遵循工作基本操作规范,又要因材施教,不要墨守成规,鼓励来访者自由表达,鼓励其艺术形式的不断创新,要将人文关怀,来访者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核心标准。

3.2 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必须以有助于来访者的自我成长和身心康复为目标,助人自助,坚持价值中立,尊重来访者的价值观和文化多元性,尤其对涉及到性观念、道德和潜意识阴影的作品要避免对其价值观和文化信仰的批评、指责和嘲笑行为,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来访者;避免强迫来访者一定要服从艺术心理治疗师的意图进行创作;不应对艺术作品以“好与不好”,“像与不像”、“真实与不真实”、“美与不美”等类似的词语进行评价。

3.3 艺术心理评估应坚持“面向作品本身”,以创作者(来访者)的自我报告、咨询师的访谈与观察,以及对作品的细致分析为根据,结合创作者(来访者)个人成长经历等信息,结合作品的线条、色彩和构图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主观臆断、胡乱猜测;鼓励心理咨询师与艺术家共同参与对创作者(来访者)艺术作品的心理分析。艺术心理评估的结果主要应用于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指引,应避免当着创作者(来访者)的面对其进行作品分析。

3.4 在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过程中产生的作品都具有一定心理意义和评估价值,应注意对作品进行分类整理和妥善的存档保管。

3.5 鼓励将艺术创作过程与后续的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治疗相结合,鼓励艺术心理治疗与叙事疗法、认知疗法、意义疗法、行为主义疗法、人本主义疗法、精神分析和分析心理学疗法和中国本土传统艺术思想进行有机融合和综合应用。

3.6 艺术心理治疗师应提高对艺术作品中投射出来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防御机制的察觉能力,并及时加以积极的关注、引导、咨询、干预和进行合理的处置。

4 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4.1 艺术作品具有著作权(又称版权)属性,包括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和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2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有关条款精神,在精神卫生机构、特殊教育和司法心理矫治等特殊机构内,在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的组织和指导下,利用管理机构提供的各种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艺术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而发表权、复制权、展览权、汇编权等其他权利应由法人单位或者组织机构享有,但法人单位或组织单位应给予作者适当的奖励。如果因为管理机构基于艺术衍生品所产生的财产权应由作者本人和管理机构共同享有;作者自己利用本人资源自由创作的作品的财产权归作者个人所有。艺术作品经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义卖所获得的资金分配方案应由委托机构和中介机构或与作者个人共同协商,除去必要的成本之外,作者应获得一定的奖励。

4.3 鼓励、促进有利于提高作者自尊、自信和身心康复的艺术作品和相关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转化,包括对艺术作品的深加工,再创作为新的艺术衍生商品和商标图案,鼓励社会慈善人士收藏这类艺术作品,举办公益性艺术展,出版有关的艺术作品书籍和发表相关研究论文等。由精神卫生机构、特殊教育与管理机构选送参加公益艺术展的作品如有其他单位和社会人士自愿出资收藏,应视为是一种慈善性质的行为,对于提高作者的自尊和自信心具有积极的意义,管理机构应予以支持。

4.4 被社会机构或个人收藏的原生艺术作品所获得的经费,由画展举办机构先代为收取,经与作品送出机构协商和取得知情同意后,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将所获取的费用全额返还作品送出单位,由单位对作者进行适当奖励和作其他合理安排;二是委托画展举办机构进行作品文创加工,制作原生艺术作品衍生产品(如名信片、笔记本、日历、文化衫、环保袋、手提帆布袋等);三是可以委托画展举办机构代为采购相关书籍、文具等其他相关物品,并以回赠的方式给予作品送展单位或个人,以上产品加工或代购物品的数量和品种由双方共同商定。

4.5 鼓励艺术治疗个案的研究,发现与支持培养具有艺术创作天赋才能的特殊人士发挥其艺术创作的潜能,坚持创作,培植属于自己的作品风格,讲述自己的人生故事,帮助实现其自我价值。

5 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的教学、研究与宣传

5.1 鼓励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各类各级医院、专业学会或协会,以及相关的专业公司积极参与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的教学、研究与宣传,以及相关的公益活动,加快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鼓励成立专项公益基金,加强艺术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新技术和新的工作模式的创新研究,加强中国传统国画和书法艺术在艺术心理评估和艺术心理治疗领域的理论研究与推广应用。

5.2 如因教学、研究等需要引用原生艺术作品时,应取得作者本人或管理机构的知情同意;开展有关团体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研究项目应该进行伦理审查申请,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5.3 鼓励精神卫生机构、精神康复医院、各类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戒毒所和监狱等单位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学术团体成立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研究基地,或研究中心,或工作室,为开展团体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确保专业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水准。

5.4 鼓励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特殊纪念日举办特殊人群的艺术公益展、艺术博览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和报纸等媒体进行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项目的宣传普及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原则。凡涉及到特殊人群的艺术作品介绍时,尤其应注意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

5.5 鼓励积极开展国内外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同行的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定期对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新理论和新方法进行交流。鼓励积极开展专业的网络培训和专业督导活动,不断将艺术心理评估与艺术心理治疗工作推向新的发展水平。

5.6 为了促进原生艺术治疗项目的推广应用,鼓励相关单位举办原生艺术作品的巡展活动,但应按约定的管理规则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巡展活动承诺书,巡展作品一般采取复制品形式,巡展结束后妥善处理复制品,确保作品不被任何个人和机构复制和上网传播。如果是原作巡展,展出单位则必须安排专车专人护送作品,确保作品运输安全,确保作品不被损坏,保证不发生失窃、损坏等意外情况。如有遗失者,亦由展出单位负责赔偿,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全部作品在巡展结束后一周内归还主办单位。


附件3

参与原生艺术工作坊活动的知情同意书

原生艺术创作工作坊是由本单位组织的、免费的,以促进心理健康为主要目的的一项活动,如您自愿报名参加本活动,有如下权利与义务,特告知如下:

1. 如您自愿报名参加本项活动,则视为同意接受活动中安排的所有项目,包括相关的心理测评、绘画创作、经验分享、个人信息采集和接受心理咨询人员的晤谈等,您有随时退出活动的权利。

2.在活动中您有权通过绘画创作表达自己的任何想法,情绪情感,叙述自己的故事、梦境和各种期望,而不会受到任何批评和指责。

3.在活动中您有义务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安静有序地进行艺术创作,可以轻声的讲话交流和提问,但不可以影响其他人的创作。

4.在活动中您所创作的艺术作品版权(包括对作品的命名权和署名权,以及由作品带来的各种荣誉权)归属您本人,但作品的收藏管理、展出宣传、参加公益义卖等相关事宜由组织机构负责;如果由作品义卖或加工成艺术衍生产品带来某些收益,除去必要的成本之外,您享有合理的部分权益。

以上条款的含义本人都已知情明白,表示同意。 本人签名:


附件4

艺术心理治疗研究伦理审查申请表

申请序号:年月序号

(例如2022010001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A新技术应用研究 B.标准与方法研究 C.个案研究

D. 其他

项目

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 日,结束时间: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职称、职务


岗位


电话


邮箱


目前主要研究方向


经费来源: □政府 □基金 □公司 学会组织 □自筹

研究的目的、意义、内容与方法简介:(可加附页









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承诺:

以上所填内容属实,如获批准,研究者将严格按照既定的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并遵守有关艺术治疗研究的伦理守则和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时间: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 时间:

伦理专业委员会审批意见:

1)同意 2)修改后再审批 3)不同意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必要时请可另附研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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