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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与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建立定点合作关系的建议
2024-10-15 15:40  

关于高校与当地精神卫生机构建立定点合作关系的建议

为了提高我省高校对疑似精神障碍和对心理危机案例的识别、预防、预警和干预能力,规范相关的精神卫生服务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精神障碍学生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10号文)中关“各高校要主动争取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定点合作关系,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的支持协作机制”的有关精神,基于对国内外高校有关经验的调研和我省高校的实际情况,高心委建议各会员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经一定的程序与当地公立精神卫生机构建立定点合作关系,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建议合作协议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合作协议要点

1.关于建立高校大学生就诊绿色通道。如当高校大学生被学校认定为疑似精神障碍或处于心理危机状况时,合作医院可以选取以下方式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其一,派遣相关专业人员前往学校与疑似患者进行面谈,评估与诊断,并给与处理意见;其二,学校与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起带疑似患者的学生前往医院接受评估诊断与治疗,医院协助安排快速服务通道。第一次就诊时,建议由熟悉学生情况的辅导员与接诊医生汇报疑似精神障碍学生的学业成绩、人际交往,以及其他异常表现对于正确诊断尤其重要。

2.对于去医院就诊的患者,学校可要求学生家长按有关规定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询问患者的病情和康复治疗情况,协商处置危机案例的方案。对相关病历资料学校和家长承诺遵守相关的保密条款。

3.对于经过治疗和康复出院的学生,当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要求复学时,应由符合规定的医院出具相应的诊断证明书,并写明是否达到精神障碍症状(尤其是幻觉、妄想、严重抑郁等)临床治愈标准。至于是否能复学之类的意见应由学校综合其他情况才能作出决定,医院不宜写出类似意见。

4.当精神障碍的学生患者在就诊、住院、康复就诊期间有任何特殊情况或需要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助的事宜,医院要及时通知校方指定的联系人。

5.按学校实际需求和申请,医院可选派相关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来学校开设讲座、义诊和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学校亦可选派相关专业教师来医院进修学习,提高对精神障碍症状的识别和处置能力。

二、签订合作协议的单位

1、建议合作协议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组织学校学生处、校医院、心理咨询中心集体会签。

2、合作协议最后由学校法人与医院法人共同签署。

3、双方必须指定具体事务的执行部门和联系人。

三、费用说明

1、学校邀请医院专业人员到学校进行评估、诊断和讲座等相关活动时,学校应按相关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作劳务费。

2、学生到医院就诊和治疗,学校和学生家长应按医保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大学与*****医院的合作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 大学或学院

乙方 医院或精神卫生中心


为了更好地维护高校校园安全稳定,提高对疑似精神障碍和心理危机案例的识别、预防、预警和干预的综合能力,提高高校精神卫生服务水平,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聘请乙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 等为学校精神卫生工作的专业顾问,必要时为甲方提供精神卫生工作的咨询建议和诊疗意见。

2、当校方发现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时,在学生家长的配合下及时与合作医院取得联系,并安排相关人员联系转介与诊治等服务。

3、对于已经明确精神障碍诊断的学生,督促其按时服药和定期复诊,以及与学生家长保持必要的沟通联系。

4、为乙方在学校开展精神卫生教育和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协作与条件支持。

5、学校应为已明确精神障碍诊断和正在接受康复治疗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与条件支持;学校应要求学生参加必要的医疗保险。

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派遣执业医生到学校为师生提供精神卫生教育的工作指导和专题讲座。

2、当甲方遇到有疑似精神障碍和心理危机的个案时,及时提供专业性的指导意见;必要时派遣执业医生上门进行诊断与鉴别诊断。

3、在患者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派出救护车接送高校内急性发作的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和有伤害自己和他人危险的患者。

4、与已经入院的学生患者的家长保持必要的沟通联系,为学生家长和乙方了解正在接受医学治疗的学生患者的治疗情况,并协商进一步的康复计划。

5、对于已经临床治愈的学生,应及时告知乙方和监护人;对申请复学的学生出具符合规定的诊断证明书(见附件),以及明确后续诊治的指导意见。

6、有关顾问咨询、出诊鉴定、转介、接送等业务所产生的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

7、接受甲方选派的心理咨询师来医院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暂定**年。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附:双方业务联系办法

甲方业务联系人:   乙方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2-9学校与医院合作协议参考样本.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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